第一百五十八章 回乡琐事下(第2页)
欧阳道:“每年也就万贯左右的分红。
契约是死契,不能再转了。
保福乖,要听话。
要是你为了弟弟好,这钱可不能让你弟弟花上。
还要记得,十八岁之前不要嫁人。”
“这合适吗?”
柳氏忙问,她可是知道万贯是什么概怂
“有什么不合适的。”
欧阳道:“女孩子就得要有几个钱。
但你要听我的,这钱就不能让弟弟花上。
否则将来就是一个败家子。
三边是弟弟,一边是妹妹,虽然手心手背都是肉,但看得出来这弟弟已经有很好的照顾,听说还雇了专人在杭州侍侯起居。
而我这妹妹这天气还光着脚在地上走,几件衣服都是旧衣服改小的,我这当哥哥的当然要说句公道话。
这事就这么定了。”
梁红玉一边道:“官人,你觉着保福敢不把钱交给家里吗?这钱交到家里,小叔子还能好吗?”
“……”
欧阳想想也对,对柳氏道:“这么着,这契约我就交给我哥管,你有难处尽管找他。
这保福我带在身边。
你看怎么样?”
“行!”
柳氏一口答应。
欧阳叹口气,商量都不商量就答应,就可以知道王保福在这家里的地位。
其实这事已经很普遍了。
不仅是这时候,就是9o年代末的农村,仍旧是这样。
一个女孩子早上五六点就要起床煮饭,不起就会被骂懒。
而男孩子则是母亲帮忙穿衣服,父亲负责背上学。
记得2ooo年一个调查,农村男性学历比女性学历要高出两个年级。
为什么女性会被歧视,第一个原因是劳动力,第二个原因是‘嫁,字。
女性体力本不如男性,再加上小脚一说,基本没有什么劳动能力。
而嫁出去的女儿如同泼出去的水,现在养的都是别人的媳妇,而儿子则是养老送终的。
别人的事没办法,毕竟这是观念。
但自己的妹妹不能看着让她受委屈。
既然留在这不合适,那就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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