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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4章 下海潮(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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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察结束后,言官对留用官员的弹劾,则称为拾遗。

因京察免职的官员,不得再叙用,而被言官拾遗所攻击的官员,一般也无人有幸免。

不过从万历时期开始,京察就变质了。

京察开始成为党争工具,东林、三党三大派系相互倾轧,势如水火,直至明亡。

晚明之时,内阁辅臣以尚书衔兼殿阁大学士,掌握票拟批答的权利以协理朝政,地位在六部之上。

而内阁辅臣再掌管吏部兼领铨选,那就与前朝的宰相无异了。

因此到了后来,明朝特别规定吏部尚书不入阁。

但在明朝的京察制度里,虽然由不入阁的吏部尚书与左都御史联合主持京察,可最终还是要送到内阁票拟决定去留,尤其是当时不论是都察院还是六科,还是六部,其实都算是在内阁的领导下的,因此京察最终才会变成了党争工具。

大汉现在要两年一考,包括京官考察和地方官员大计。

刘钧可不希望最后这个官吏考核,成为了朝中官员相互结党攻击的工具。

因此,这第一次的考核就极为重要。

不把考核的职责交给某一部衙,而是每次考核从各部衙中抽调人员,组建一个专门独立的临时性考核组。

考核的流程,则是官员先写述职报告,自陈政事得失。

同时,调查组通过明方和暗察对官员的政绩、操守等做调查,同时该官员任内的上司、同事、下属,也都需要写一份关于该官员的报告,还要调查他任内的帐目、以及私人的财产,按刘钧的意思,最后还要进行公示,公示他的任职得失、财产数量等等,公示期内,对所公示的内容有疑议的,可以检举。

总的就是分为三步,自述,包括上下级以及共事同僚们的评述报告。

调查,包括明访和暗查,查任职得失,往来帐目,私人财产。

最后一步,就是公示,把调查的结果都公示出来,接受检举。

接到检举后,必须给予调查,出示结果。

这样的考核就非常严苛了,有问题的很难逃过。

就算没有什么大的贪污等问题,可最终也还要对他们的任内政绩考核,最后评出称职、勤职、供职三个等级,进行奖惩。

甚至在述职报告里,还得附交一份申论,以此阐述对国家大政的意见,提交对本职的一些施政方针。

大考不但要考廉洁奉公的程度,还要考核任职理政的能力。

京察和大计都要以四格、六法做为考核标准,四格就是才、守、政、年。

才是指才干,分长、平、短三等,守是操守,分廉、平、贪三类,政指政务,分勤、平、怠三类。

年则指年龄,分、青、中、老三类。

至于六法,则是指“不谨”

、“罢软无为”

、“浮躁”

、“才力不足”

、“年老”

、“有疾”

等六个方面的缺失。

经过考核,被列入“不谨罢软”

者,革职处分;属“浮躁不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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