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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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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包括维旺迪在内的其它股东同意两家公司合并的计划,就是罗杰给道格-莫里斯留下的考验。

事实上,按照相关的法律,道格-莫里斯真正要说服的,也只有一个维旺迪而已。

关于两家公司的合并,只要是建立在“等价交易”

这一基础上,只要两家公司各自的股东大会内,分别有三分之二股权的赞同票,其余的人即便反对也是没用的。

议案强行通过之后,反对者要么依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如果依旧反对,则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手中的股份,从而套现离场。

和这边自然是不会有任何阻碍的,控股权都在乐队手中,至少现在,没有人能够在股东大会层面对罗杰几人一致通过的决议进行阻挠。

同时,在环球音乐集团那边,手中百分之四十二点六的股份,也会支持两家公司的合并。

而剩下的股份之中,有百分之四十一都在维旺迪手里,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其余的小股东是支持还是反对,选择权其实都是在维旺迪手中的。

若是维旺迪赞同,那么哪怕其余的小股东全部都投反对票,也阻止不了两家公司的合并。

当然,反过来也是一样。

因此,若是按照标准的做法,道格-莫里斯要说服的只有一个维旺迪。

考虑到维旺迪近几年的状况,以及一直以来所奉行的利益至上理念,这并不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

唯一的麻烦在于,按照罗杰的要求,必须要在未来的融资中,对维旺迪增持股份的可能性做出限制,以确保维旺迪不会,或者说没有能力对这家公司产生过多的干涉。

但以道格-莫里斯对维旺迪的熟悉,这仍然只能说是“有难度”

,而不是“做不到”

想要收买一个利益至上者可以很困难,也可以很简单。

困难之处在于,若是看不到足够的好处,他们不会和你交换任何东西。

而简单之处在于,只要给出足够让对方心动的好处,别说是一家公司的控制权了,这些连自己的血亲都敢卖掉。

然而,罗杰的要求却是,环球音乐集团的所有股东,不论大小,必须全部对这项提议投出赞同票,两家公司的合并才会真正开始着手推进。

只要有一票反对,哪怕反对者手中的股份低于百分之一,不足进入股东大会的门槛,罗杰也会放弃推动和环球的合并,转而继续走并购、拆分的路线。

对于这一点,罗杰也给出了一个听上去有些敷衍,更像是借口的解释。

“坦白说,我也在犹豫这样做是否是正确的。”

在说起这个话题的时候,罗杰表现得很坦诚,至少表面上是一副有什么说什么的样子:“两家公司合并的好处很多,但这是对的好处。

至于,还有我们乐队,甚至是我个人,能够从中得到多少好处,坦白说,我看不到那么远的未来。”

说着,罗杰还开了个玩笑,道:“至少有一个‘损失’是摆在眼前的:一旦两家公司合二为一,我们乐队现在所享受的发行合约肯定是要改动的,否则我们可能会因为利用公司资产谋取私利而被其它股东起诉。”

无论是否敷衍,罗杰总归是给出了一个可以逻辑自洽的理由。

哪怕牵强了些,但至少无法证伪,道格-莫里斯也就没有了继续追问的立场。

只能是照着罗杰的要求,去和环球音乐集团的各个股东联络,试探对方的口风。

而罗杰,也是心满意足地从道格-莫里斯这里,收获了一份临时性的“停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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