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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友于(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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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于操杖先从。

入其家,仁觉先逃。

义方逾垣,友于自后击仆之。

孝等拳杖交加,殴不止。

友于横身障阻之。

孝怒,让友于。

友于曰:“责之者,以其无礼也,然罪固不至死。

我不怙弟恶,亦不助兄暴。

如怒不解,身代之。”

孝遂反杖挞友于,忠、信亦相助殴兄,声震里党,群集劝解,乃散去。

友于即扶杖诣兄请罪。

孝逐去之,不令居丧次。

而义创甚,不复食饮。

仁代具词讼官,诉其不为庶母行服。

官签拘孝、忠、信,而令友于陈状。

友于以面目损伤,不能诣署,但作词禀白,哀求寝息,宰遂消案。

义亦寻愈。

由是仇怨益深。

仁、义皆幼弱,辄被敲楚。

怨友于曰:“人皆有兄弟,我独无!”

友于曰:“此两语,我宜言之,两弟何云!”

因苦劝之,卒不听。

友于遂扃户,携妻子借寓他所,离家五十余里,冀不相闻。

友于在家虽不助弟,而孝等尚稍有顾忌;既去,诸兄一不当,辄叫骂其门,辱侵母讳。

仁、义度不能抗,惟杜门思乘间刺杀之,行则怀刀。

一日,寇所掠长兄成,忽携妇亡归。

诸兄弟以家久析,聚谋三日,竟无处可以置之。

仁、义窃喜,招去共养之。

往告友于。

友于喜,归,共出田宅居成。

诸兄怒其市惠,登门窘辱。

而成久在寇中,习于威猛,大怒曰:“我归,更无人肯置一屋;幸三弟念手足,又罪责之。

是欲逐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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