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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几个房东(第2页)
在大战时,他去投军。
因为心脏弱,报不上名。
他硬挤了进去。
见到了军官,凭他的谈吐与学识,自然不会被叉去帐外。
一来二去,他升到中校,差不多等于中国的旅长了。
战后,他拿了一笔不小的遣散费,回到伦敦,重整旧业,他又去教书。
为充实学识,还到过维也纳听弗洛伊德的心理学。
后来就在牛津的补习学校教书。
这个学校是为工人们预备的,仿佛有点像国内的暑期学校,不过目的不在补习升学的功课。
做这种学校的教员,自然没有什么地位,可是实利上并不坏:一年只做半年的事,薪水也并不很低。
这个,大概是他的黄金“时代”
。
以身份言,中校;以学识言,有著作;以生活言,有个清闲舒服的事情。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他和一位美国女子发生了恋爱。
她出自名家,有硕士的学位。
来伦敦游玩,遇上了他。
她的学识正好补足他的,她是学经济的;他在补习学校演讲关于经济的问题,她就给他预备稿子。
他的夫人告了。
离婚案刚一提到法庭,补习学校便免了他的职。
这种案子在牛津与剑桥还是闹不得的!
离婚案成立,他得到自由,但须按月供给夫人一些钱。
在我遇到他的时候,他正极狼狈。
自己没有事,除了夫妇的花销,还得供给原配。
幸而硕士找到了事,两份儿家都由她支持着。
他空有学问,找不到事。
可是两家的感情渐渐地改善,两位夫人见了面,他每月给第一位夫人送钱也是亲自去,他的女儿也肯来找他。
这个,可救不了穷。
穷,他还很会花钱。
做过几年军官,他挥霍惯了。
钱一到他手里便不会老实。
他爱买书,爱吸好烟,有时候还得喝一盅。
我在东方学院遇见了他,他到那里学华语;不知他怎么弄到手里几镑钱。
便出了这个主意。
见到我,他说彼此交换知识,我多教他些中文,他教我些英文,岂不甚好?为学习的方便,顶好是住在一处,假若我出房钱,他就供给我饭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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