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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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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明确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

【这一定额税率,不仅远低于元朝各种苛捐杂税下商人的实际负担,甚至比他自己定的田赋平均税率还要低。

不仅如此,他还下令:“凡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

大量日常生活、生产物资被列入免税名单。

同时,他严格限制官营课税机构的数量,革除了元朝遍地设立的税收衙门,并严厉惩处官吏超额征税、刁难商旅的行为。

***

汉武帝时期

商人们眼里爆发出了前所未有的光彩!

谁说大明不好的?!

谁!

这大明可太好了!

有点危险算什么,做什么事情没风险!

三十税一!

大量商品免税!

惩处盘剥!

这是哪路神仙才能过上的好日子啊!

***

【朱元璋的初衷,或许是好的。

轻商税,有利于战后商品流通的恢复,能让被元末战乱摧残的经济喘口气。

限制官吏,是为了防止基层胥吏借机盘剥,骚扰地方。

他将商税征收权牢牢收归中央,地方官府不得随意设卡征税,也是为了杜绝元朝那种“包税”

、“扑买”

的弊政重生。

【但是,这套建立在“简单、低额、中央集权”

思路上的商税制度,在面对一个即将迎来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庞大帝国时,就显得过于粗疏、僵化,甚至可以说是……幼稚了。

***

汉武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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