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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官制(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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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司法事务,设司监察之始。

南渡后,四川有总领财赋。

三宣抚司罢后,亦设总领以筹其饷。

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衔,则参与并及于军政了。

元朝以中书省为相职,枢密使主兵谋,御史台司纠察。

尚书省之设,专以位置言利之臣。

言利之臣败,省亦旋废。

而六部仍存,为明清两朝制度所本。

设宣政院于中央,以辖吐蕃之境,亦为清代理藩院之制所本。

元代制度,关系最大的是行省。

前代的尚书行台等,都是暂设的,以应付临时之事,事定即撤。

元朝却于中原之地,设行中书省十行御史台二,以统辖路府州县。

明朝虽废之而设布政、按察两司,区域则仍元之旧。

清朝又仍明之旧。

虽然略有分析,还是庞大无伦,遂开施政粗疏,尾大不掉之渐了。

唐初,唯京兆、河南称府设尹,后来梁州以为德宗所巡幸,亦升为兴元府。

宋朝则大州皆升为府,几有无州不府之势。

其监司所辖的区域则称为路。

元于各路设宣慰司,以领府州县而上属于省。

然府亦有不隶路而直隶于省的。

州有隶于府的,亦有不隶于府,而直隶于路的。

其制度殊为错杂。

明清两朝的制度,大体相沿。

其中关系最大的,在内为宰相的废罢,在外为省制的形成。

明初本亦设中书省,以为相职。

后因胡唯庸谋反,太祖遂废其官,并谕后世子孙,不得议设宰相。

臣下有请设宰相的,处以极刑。

于是由天子亲领六部。

此非嗣世之主所能,其权遂渐入殿阁学士之手。

清世宗时,又设立军机处。

机要之事,均由军机处径行,事后才下内阁,内阁就渐渐地疏阔了。

六部:历代皆以尚书为主,侍郎为副。

清代尚、侍皆满汉并置。

吏、户、兵三部,又有管部大臣,以至权责不一。

明废宰相后,政务本由六部直接处理。

后虽见压于内阁,究竟权力还在。

吏、兵二部,尤真有用人及指挥军事之权,清朝则内官五品,外官道府以上,全由内阁主持。

筹边之权,全在军机。

又明朝六部用人,多取少年新进,清朝则一循资格,内官迁转极难,非六七十不得至尚侍。

管部又系兼差,不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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