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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体(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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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城的起源,即为诸侯的住所。

诸侯的封域以内,以财产意义言,并非全属诸侯所私有。

其一部分,还是要用以分封的。

对于此等地方,诸侯仅能收其贡而不能收其税赋。

其能直接收其税赋,以为财产上的收入的,亦限于诸侯的采地。

《尚书·大传》说:“古者诸侯始受封,必有采地。

其后子孙虽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子孙贤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此之谓兴灭国,继绝世。”

即指此。

采地从财产上论,是应该包括于国字之内的。

《礼记·礼运》说:“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

乃所谓互言以相备。

说天子有田,即见得诸侯亦有田;说诸侯有国,即见得天子亦有国;在此等用法之下,“田”

字的意义,亦包括国,“国”

字的意义,亦包括田。

乃古人语法如此)。

今之所谓国家,古无此语。

必欲求其相近的,则为“社稷”

两字或“邦”

字。

社是土神,稷是谷神,是住居于同一地方的人所共同崇奉的。

故说社稷沦亡,即有整个团体覆灭之意。

“邦”

和“封”

是一语。

“封”

之义为累土。

两个部族交界之处,把土堆高些,以为标识,则谓之封。

引申起来,任用何种方法,以表示疆界,都可以谓之封(如掘土为沟,以示疆界,亦可谓之封。

故今辽宁省内,有地名沟帮子。

“帮”

字即“邦”

字,亦即“封”

字。

上海洋泾浜之“浜”

字,亦当作封)。

疆界所至之地,即谓之邦。

古“邦”

字和“国”

字,意义本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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