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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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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有人上书朝廷,告发齐太仓令淳于意,说他贪污受贿。

朝廷闻信,便下诏书收其下狱,槛车系其往长安。

消息传到淳于意家,犹如晴空霹雳。

淳于意的五个女儿,在淳于意被关进囚车的时候,六神无主,哭哭啼啼。

淳于意在槛车里看着就烦,于是怒骂道:“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

没个儿子确实不方便,前后跑腿打探消息、打点关系的人都没有。

小女儿缇萦听了,就伤心得不得了。

于是随其父一路西行入长安。

后来打探得清楚,其父有罪,论当肉刑。

缇萦就上书朝廷:“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

妾原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这就是下定决心要卖身救父了。

今上得闻,不禁为缇萦的一片孝心所感动。

于是就下诏道:““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

何则?至治也。

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

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朕甚怜之。

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

具为令。”

并使群臣朝议之。

肉刑包括黥(刺面着墨)、劓(割鼻子)、刖剕(剁脚趾或斩足)、宫刑(阉割)等。

丞相张苍等人商量之后,就上奏天子,道:“肉刑所以禁奸,所由来者久矣。

陛下下明诏,怜万民之一有过被刑者终身不息,及罪人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于盛德,臣等所不及也。

臣谨议请定律曰: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

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

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

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

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

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

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前令之刑城旦舂岁而非禁锢者,完为城旦舂岁数以免。

臣昧死请。”

天子听了,觉得可行就欣然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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