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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何处寻踪(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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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所有案件都必须公开开庭审理。

如果有人去过法院的话,就会发现,法院的某一块电子显示屏上,一行行的发布着某某诉某某的什么什么案子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庭。

这个,就是开庭公告,任何人都可以依法旁听。

当然了,是要办理一些手续的。

可问题来了,这些公告数量之多,内容显示不确定,虽然对于想旁听庭审的人来说没有多么大的影响了。

但对于想要知道某个具体案件是否存在的人来说,就是灾难,无异于大海里捞针了。

那能不能去法院立案庭查呢?

呵呵!

很显然,想通过正规途径估计是走不通了。

那就得想办法找找关系了,谁让我们是一个关系型社会呢。

此时,郝好不由仰天长叹关系用时方恨少啊。

毕竟做律师时间短,积累还是太少了。

到了关键的时刻,能直接用的上的关系,实在是太欠缺了。

在找人之前

,郝好还得先确定一下这个案子可能出现在哪个法院,总不能把商都下属的十个基层法院都找一遍吧。

其实确定在哪个法院是目前最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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