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何处寻踪(第2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所有案件都必须公开开庭审理。
如果有人去过法院的话,就会发现,法院的某一块电子显示屏上,一行行的发布着某某诉某某的什么什么案子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庭。
这个,就是开庭公告,任何人都可以依法旁听。
当然了,是要办理一些手续的。
可问题来了,这些公告数量之多,内容显示不确定,虽然对于想旁听庭审的人来说没有多么大的影响了。
但对于想要知道某个具体案件是否存在的人来说,就是灾难,无异于大海里捞针了。
那能不能去法院立案庭查呢?
呵呵!
很显然,想通过正规途径估计是走不通了。
那就得想办法找找关系了,谁让我们是一个关系型社会呢。
此时,郝好不由仰天长叹关系用时方恨少啊。
毕竟做律师时间短,积累还是太少了。
到了关键的时刻,能直接用的上的关系,实在是太欠缺了。
在找人之前
,郝好还得先确定一下这个案子可能出现在哪个法院,总不能把商都下属的十个基层法院都找一遍吧。
其实确定在哪个法院是目前最容易的事情。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