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律师的经历 > 第44章 一个小执行案的前因

第44章 一个小执行案的前因(第2页)

目录

而郝好手中现在这个执行案件,就是个人贷款未按期归还的情况。

好在被执行人刘小天名下有房子,如果刘小天仍然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直接申请法院拍卖其房产就是了。

郝好打开浏览器,用律师账号登录的网上立案系统,选择执行立案,选中生效判决书,上传相关材料,保存提交。

足不出户,立案完成,就等着立案庭的审核结果了。

完成立案之后,郝好这才再次打开了判决书。

在他刚从宁丹那里拿到案卷时,只是大概的浏览了一下,并没有认真的研读。

直到这个时候,他才第一次认真的把判决书阅读一遍。

被执行人刘小天,男,36岁,和别人合伙开了家公司,但效益一直不是太好。

为了维持公司运转下去,刘小天向一家金融公司借款50万元,并由韩城金融担保公司提供了担保。

其实,刘小天名下有房子,只不过还在偿还按揭贷款。

没有银行的同意,刘小天想将房子二次抵押也不可能,而没有抵押,想向银行贷款更不可能。

于是,刘小天通过朋友介绍,这才找到了韩城金融担保公司。

刘小天名下的房子已经抵押给了银行,韩城金融担保公司是不可能拿到他项权证的,更何况,韩城金融担保公司一直都宣称无需提供反担保,所以双方很快就签订了合同。

后来的事情就非常简单了,刘小天没有能够按时偿还金融公司的贷款。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