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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有个案子敢不敢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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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视频上他们进房间的时间上分析,少女是在被扶进客房3个小时后,从七楼一跃而下的。”

凌怀远停顿了一下,语气中带着沉重和伤感,“少女亲口告诉我,那两名男子强暴了她。

她不堪受辱,这才跳楼的。”

“凌老师,你见到那个跳楼的少女了?”

郝好有些惊讶的看着凌怀远。

凌怀远沉痛的点了点头,说道:“她叫段雨菲,是我一个熟人的女儿,今天高三,学习成绩特别好,已经被首都大学和水木大学预定,可没有想到……”

“这事儿,不是应该由警方来负责的吗?把证据提交给他们不就行了。”

郝好不解地看着凌怀远。

“没你说的那么简单,”

凌怀远恨恨的说道,“雨菲的家人,把录像交给了警方,警方也给雨菲作了笔录。

可做完了笔录就再也没有了消息。

去找他们问,他们就说还在调查,还在调查。

“我都不明白了,录像把两个男人的脸的那么清晰,还有什么好调查的,找到他们,直接抓人不就行了。

他们这种做法,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刑事案件中,律师好象只有在移送审查起诉后才能成为被害人的代理人吧?”

郝好有些不解的说。

郝好说的没有一点错。

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警方、检察院、法院等机关,为了依法保障辩护人的权利,都对律师担任在担任被告人辩护人期间所享有的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但却对律师能否在警方侦察阶段担任受害人的代理人没有任何的规定,更不可能保障律师的什么权利。

这是立法上的缺失,只能等法律修订完善。

宁丹听着两人的对话,一直没有吭声,她也想能够尽量的能够帮助到段雨菲,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定要想一个好办法才行。

即要能够帮到段雨菲,又不能让自己陷进去。

好在,即使法律没有规定,也并不代表着律师就一定无所做为。

宁丹略一思考,就提出了一个具有一定操作性的方案:“郝好说的没错,但我们可以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支持,只要我们不直接出面,任何人都拿我们没办法。”

凌怀远想了想,认可了宁丹的方案。

他知道,这个方案目前来说应该是最好的,“那就这么定了,我去联系我朋友,约个时间大家见个面聊聊。

如果他们没意见,你们就可以展开工作了。”

一切谈完,凌怀远就离开了,只留下了宁丹和郝好两个人。

两人继续闲聊了起来,聊夏华商场的事情该怎么做,还聊段雨菲的遭遇。

而在这种“闲聊”

中,时间就不知不觉的过去了。

从明天开始,他们将会面临一个全新的战场;从明天开始,他们将迎接新的挑战。

成,他们将赢得未来;败,那绝对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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