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一妃虽晚不须嗟男主孩子 > 第一百四十六章 云泥 17

第一百四十六章 云泥 17(第3页)

目录

“礼法之大分”

的提法,而以礼法并称。

在荀子那里,礼是介于义和法之间的一个范畴。

在义礼并称时,礼多是指道德。

在礼和法并称时,礼多指制度。

荀子说礼是法之大分时,既是指礼为立法的原则,又是指礼作为原则的道德立场。

法的制定和形式不纯属利益分配的问题,还有一个道义问题;法的一律化打破了贵族和平民的界限,使一切人平等。

但是礼的持守却仍然使得有学养的人们不至于沉落。

荀子可以说是顾及到现实的利欲追求和必要性而又坚持道德理想,力求在二者之间保持平衡的思想家。

对礼法、王霸之争的总结

对礼法、王霸之争,荀子提出了“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的命题。

其含义两点1礼法并举、王霸统一。

他认为“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

成相“礼以定伦”

,法能“定分”

,二者可以相互为用。

只是法的特点表现为通过赏罚来维护等级秩序。

2礼高于法,礼为法之大本。

只讲法治,不讲礼治,百姓只是畏惧刑罚,一有机会仍会作乱。

他把“法治”

称为“暴察之威”

,“礼治”

称作“道德之威”

法治至其极也不过为“霸”

,而不能成“王”

如果以礼义为本,则法治就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了“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会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致士。

荀子以为,礼义是立法的精神,如果人们爱好礼义,其行为就会自然合法,甚至不用刑罚,百姓也能自然为善。

总之,荀子的礼法兼施、王霸统一,是对对礼法、王霸之争的总结,开创了汉代儒法合流、未爆杂用的先河。

3厚今薄古的“法后王”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