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一妃虽晚不须嗟男主孩子 > 第一百四十六章 云泥 17
第一百四十六章 云泥 17(第3页)
“礼法之大分”
的提法,而以礼法并称。
在荀子那里,礼是介于义和法之间的一个范畴。
在义礼并称时,礼多是指道德。
在礼和法并称时,礼多指制度。
荀子说礼是法之大分时,既是指礼为立法的原则,又是指礼作为原则的道德立场。
法的制定和形式不纯属利益分配的问题,还有一个道义问题;法的一律化打破了贵族和平民的界限,使一切人平等。
但是礼的持守却仍然使得有学养的人们不至于沉落。
荀子可以说是顾及到现实的利欲追求和必要性而又坚持道德理想,力求在二者之间保持平衡的思想家。
对礼法、王霸之争的总结
对礼法、王霸之争,荀子提出了“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的命题。
其含义两点1礼法并举、王霸统一。
他认为“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
成相“礼以定伦”
,法能“定分”
,二者可以相互为用。
只是法的特点表现为通过赏罚来维护等级秩序。
2礼高于法,礼为法之大本。
只讲法治,不讲礼治,百姓只是畏惧刑罚,一有机会仍会作乱。
他把“法治”
称为“暴察之威”
,“礼治”
称作“道德之威”
。
法治至其极也不过为“霸”
,而不能成“王”
。
如果以礼义为本,则法治就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了“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会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致士。
荀子以为,礼义是立法的精神,如果人们爱好礼义,其行为就会自然合法,甚至不用刑罚,百姓也能自然为善。
总之,荀子的礼法兼施、王霸统一,是对对礼法、王霸之争的总结,开创了汉代儒法合流、未爆杂用的先河。
3厚今薄古的“法后王”
说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