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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十八(第3页)
从这些方面来说,就无法认定这一筮例,是以《周易》卜筮的例子。
而这一筮例中出现的“配而不终,君三出焉”
说法,既不是《周易》一书里的文辞(即不是所谓的卦辞或爻辞),也不是其它筮书里的卜筮之辞,而是单襄公通过“乾之否”
卦画取象说出的对晋成公评价的一番话。
这种例子,在前面所举《左传》里的筮例时,就出现过。
这里的“配而不终,君三出焉”
,是单襄公按“乾”
里的取象说出的话。
《说卦》里已把“乾”
取象“为天、为君、为父”
,《乾》卦上卦为天,下卦为君,这是以君配天之象;但是《乾》卦变为《否》卦时,而《否》的下卦三爻是“八卦”
里的“坤”
符号,按《说卦传》“坤为臣”
,则由君变臣。
由此联想为“配而不终,君三出焉”
。
这一筮法与《左传》里出现的十三个筮例中唯有一例相同,即与《左传·襄公九年》里所记筮例的筮法相同。
《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
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
史曰:‘是谓《艮》之《随》。
《随》其出也。
君必速也。
’姜曰:亡。
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
’元,体之长也;享,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
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
今我妇人而与于乱。
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
不靖国家,不可谓亨。
作而害身,不可谓利。
弃位而姣,不可谓贞。
有四德者,《随》而无咎。
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左传·襄公九年》里所记的筮例中,出现的“遇《艮》之八。
史曰:‘是谓《艮》之《随》’”
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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