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二篇八(第4页)
。
《周易》一书里出现的“判词”
,是有诗体式转向说理式文体。
《周易》里的“判词”
如:“吉”
、“凶”
、“无咎”
、“厉”
、“元吉”
、“亨”
、“利涉大川”
等。
这些出现在《周易》文章里的“吉凶”
词语,我们称为“判词”
,是因为它们是在《周易》文章所论说事理中,所起着判定正确与否的结论。
《周易》里的“判词”
,所起的作用是判定所论事理的正确与否,可行与否的结论。
而不可理解成如《红楼梦》里所给出的那些人物命运的“判词”
。
《红楼梦》里的判词,是对部分主要人物结局的一种隐语(或“隐喻”
)的总结。
那些“隐语”
不过是所认为冥冥之中命运注定的结论。
如《红楼梦》里对薛宝钗、林黛玉的“判词”
是:
“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
从这些隐喻的诗句里隐藏着薛宝钗、林黛玉的命运注定。
总之,《红楼梦》里的“判词”
类似于秦汉时期的“谶纬”
东西。
所以《周易》里的“判词”
,不要与《红楼梦》里的“判词”
相提并论就是了。
我们如果再把《周易》“渐”
篇里那些“吉凶”
判词去掉,再来读读这篇文章的感觉。
《渐》
鸿渐于干,
小子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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