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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二十一(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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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史记·龟策列传》里记,如何灼龟观兆的方法。

龟占有龟占辞,如《左传》里的占卜例子里说的“繇辞”

,就是龟占辞。

正因“繇辞”

是甲骨卜上的称法,只因甲骨卜产生的很早,而筮卜产生的较晚,《周易》一书出现后史巫模仿占卜所称的“繇辞”

,改造《周易》文辞为“繇辞”

是受到占卜的影响与启发,筮与卜是有‘血缘’的。

在《左传》保留的筮例中,已把《周易》称“卦”

了,即把春秋《周易》文本称卦书。

但《左传》里记载“卦”

说也是有渊源的。

在《左传》里的十三个筮例中直接称卦书的,是针对《周易》之外的“卦书”

而称之。

《左传》里出现的十三个筮例中有两筮例是《周易》以外的“卦书”

筮之的筮例。

现抄录如下:

①《左传·僖公十五年》:(前645年)“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

‘涉河,侯车败’。

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

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

’夫狐蛊,必其君也。

《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

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

实落材亡,不败何待?”

②《左传·成公十六年》:(前575年)“晋楚遇于鄢陵......公筮之,史曰:吉。

其卦遇《复》,曰:‘南国戚,射其元王中厥目。

’国戚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

从《左传》里的这两则筮例中看到,其称法都是“其卦曰”

,这是与《左传》里所记以《周易》筮之时的说法不同。

即以《周易》筮之时说“遇某之某曰”

,而从无出现“其卦曰”

的这种说法。

显然,说明了《周易》一书之外,同时还存在着一种称“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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