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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夏商西周王朝与社会(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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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

宗法制最初是古代社会中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管辖和处置的制度,到了西周时期,它演变成为一种严密的政治制度。

其核心内容是在维护父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兄权,确保嫡长子对于世袭特权的继承权。

按照宗法制的原则,区分“大宗”

和“小宗”

周王自称是上天的“元子”

,代表上天实施对于世间的统治。

他既是政治上的共主,又是天下的“大宗”

,其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有“大宗”

的地位,享有奉祀始祖的主祭权利。

嫡长子的诸弟受封为诸侯,相对于周天子处于“小宗”

的位置,但是在他自己的封国内,他又是“大宗”

,他的地位也由嫡长子继承。

往下,卿大夫和士的情况类此。

依据任何人都必须敬祖尊宗的规定,国家就建立了以各级“宗子”

为中心的宗法统治,形成了族权和政权的结合。

周礼制度的形成

西周初年,实际掌握周朝大权的摄政周公姬旦制定了完整的周礼系统,成为西周及东周数百年间统治人民的另一种手段。

它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起着调节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周礼的思想基础和核心是天命观。

天命观的本质是德。

德是人的行为,“以德配天”

是天人交合的方式,与殷商民族求天、祭天、问天的一元决定论有了区别。

周公把周人取代殷商成为统治民族归因于德,文王“明德慎罚”

,德行敦厚,勤劳谨慎,具备了“德”

,才得到上天和小民的认可,被赐予王权,这不但是周人王统的理论论证,也是周公对周王朝统治构成的规定。

“以德配天”

肯定了人的主观努力,把它作为天和上帝对人们的作用方式,从而形成了周礼中主动的伦理学。

周礼之下的统治者同人民一样不能再像殷商民族那样依靠上天、列祖列宗的恩惠和启示生活,而要主动地靠有德的生活方式来取得上天的监督和赏罚。

由这种天、德二元基础出发,周礼形成了一系列伦理道德观念,它们成为周礼的精神和核心。

在统治上,周公从“敬德”

出发,阐发了“保民”

和“慎罚”

的主张,以之作为“德”

这一点不但是周统治的中心思想,经战国儒家总结推广后,也成为全部中国封建政权的根本规范。

从“德”

的各种含义引申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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