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决定离婚 > 第104章 一个作品

第104章 一个作品(第5页)

目录

他拿起下一份卷宗。

编号:榕西刑(1999)0203号。

案件性质:故意伤害。

两个醉汉在街头斗殴,其中一个被打成重伤。

霍骁快速翻阅,在证人笔录的附件里,他看到了一张现场草图。

画的是当时街边的环境。

旁边有一家已经倒闭的录像厅,录像厅的招牌上,贴着一张破损的电影海报。

海报的图案,是一个肌肉纠结的男人,在石块中挣扎。

米开朗基罗,《垂死的奴隶》。

霍骁将两份卷宗并排放在桌上。

一个是九八年的盗窃案,一个是九九年的伤害案。

两个案子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受害人、嫌疑人、案发地点,全都不同。

唯一的共同点,就是在这两份尘封的、毫不起眼的卷宗里,以背景的形式,出现了“雕塑”

系列凶案的原型艺术品。

这绝不是巧合。

有人在二十多年前,就对这些东西产生了兴趣。

霍骁站起身,走到钱科长面前。

“钱科长,我需要九七年到九九年,所有悬案的卷宗。”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