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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九一章 签署关贸总协定(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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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到11月,筹备委员会在华泰国直辖市新家坡召开全体与会国大会,就关税问题进行谈判,讨论并修改“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草案。

经过多次谈判,华英美等23个国家于1944年11月30日在新家坡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办事职能机构常驻新家坡。

从名称上看,关贸总协定只是一项“协定”

,但它实际上等于是一个“组织”

这个在总协定基础上形成的国际组织,其最高决策机构是缔约国大会(通常每年举行一次),其常设机构是由缔约国常任代表组成的理事会(一般每两个月开例会一次),其常设秘书处设在日内瓦。

此外,关贸总协定下还设有二十个机构,如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关税减让委员会、反倾销委员会、纺织品委员会等分别负责各种专门问题事务。

“关贸总协定”

组织的主要活动是举行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的谈判。

这种谈判有一个专门术语称为“回合”

30年间,在总协定的主持下各国共进行了7次多边贸易谈判。

其中最著名的是1964年的“肯尼迪回合”

和1973年的“东京回合”

除组织多边关税及贸易谈判外,关贸总协定还组织有关国家对于商业政策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磋商,解决争端;协助个别国家解决其该国贸易中的问题;帮助有关国家加强地区性贸易合作;执行培训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的计划等。

按照原来的计划,关贸总协定只是在国际贸易组织成立前的一个过渡性步骤,它的大部分条款将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被各国通过后纳入其中。

但是,鉴于各国对外经济政策方面的分歧以及多数国家政府在批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这样范围广泛、具有严密组织性和国际条约所遇到的法律困难,使得该宪章在短期内难以被通过。

因此,关贸总协定的23个发起国于1944年底签订了临时议定书,承诺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遵循关贸总协定的规定。

该议定书于1945年1月1日生效。

此后,关贸总协定的有效期一再延长,并为适应情况的不断变化,多次加以修订。

于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便成为确立各国共同遵守的贸易准则,协调国际贸易与各国经济政策的唯一的多边国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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