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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卖奴隶时有了感想所以预备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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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从文小说选集(卷一)(.shg.tw)”

看卖奴隶时有了感想所以预备回去

“我不愿意一个人出去了,你引路,带我玩去吧。”

阿丽思小姐一面说一面吃小汤圆,汤圆是用豆沙作馅,味道是甜的。

这是“过早”

,是吃早点心。

情形同欧洲一样,同是口,牙齿,牙板骨,有些人吃的是咖啡,焦黄的面包,牛奶饼,有些却是马铃薯与白米汤。

另外还有一个人也在桌前吃汤圆。

这是什么人,我不在此再加以说明了。

但你们读者,记性若好就会记得到这个人是谁。

记忆力不行,那我即或在此又点名道姓的说这是某某,是某人的哥,呆一会儿你仍然又忘掉了。

这个他,见阿丽思有意见,答应还是不答应,暂时不作声,只笑笑,仿佛还得听听读者的意见再决定。

且帮他想想吧。

去还是不去?这里应不应有一个向导之类,读者总有意见可以提出供商酌吧。

尽阿丽思一人走,离开了傩喜先生,离开了仪彬的二哥,(除了这次以后我决不说这是谁的二哥呀!

)看见了水车,看见了干妈,看见了……但这样可不行呀!

这地方,还有许多好看的东西,总不止这点点吧。

并且这地方,狗可以随便咬人,象喝足了烧酒的英美水兵有随便打人的趣味一样,作主人的不但不负责管束,反而似乎因为奖励才把它们脾气弄坏了。

此外马也可以随意踢人,牛也随意触人,单欺生。

作这些骄傲放荡行为的禽兽,且居然是社会所称可的。

阿丽思有一次还被一只公鸡追过,多危险!

(中国人怕外国人,狗同牛马之类,是还懂不到容忍客气的。

)这样看来,缺少个保护人,阿丽思一个人出门,真近乎是一件冒险了。

但是,到苗地去是不必怕的,苗人的狗也懂到怕汉人三分。

这地方从不曾听到苗人欺侮汉人的新闻,也不曾有这种故事。

他们有口,有手脚,有硬朗的头(可以碰倒一堵墙)。

可是口只专为吃粗糙山粮而生,不如汉人的灵便,要他们用口来说谎骗人那是不行的;并且也不能咬人。

苗人的脚不过拿来翻山越岭跑路而已,哪里及这地方一匹马的两只后蹄呢。

(还有头呀!

)是的,还有头。

这东西除了顶适宜于尽作主人的敲打以外,真找不到什么用处了!

这地方苗人比狗比牛马还驯良。

地方官奖励苗人作奴隶,于是他们就作着奴隶下来了。

……如此说来,阿丽思到苗地方去,是什么危险也不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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