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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江湖之人(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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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临时性乞丐,大都因为灾荒或失去土地等生存条件所致,一旦有机会,他们仍会成为编户齐民。

而职业性乞丐由好吃懒做者构成,他们贪图流浪乞讨的自在与快活,一生专以乞讨为生。

明代北京,乞丐之多,确乎令人惊讶。

明人谢肇淛记:

京师多乞丐,五城坊司所辖不啻万人,大抵游手赌博之人,不事生产,得一钱即踞地共掷,钱尽继以襦裤,不数掷,保呼道侧矣。

荒年饥岁,则自北而南,至于景州,数百里间连臂相枕,盖无恒产之所致也。

在北京,一般将乞丐称作“花子”

,或叫“叫化子”

为什么有如此称呼,其义在明代巳不知其详了。

每当数九寒冬之夜,在城内五坊有铺舍专门供这些乞丐晚上歇宿,但每晚必须向守门者交纳一钱,方许进入。

无钱进入者,就只好在干粪堆中挖一土窖,在里面稍避风寒。

从唐、宋以来,京城乞丐游食就相当众多,蜡烛、幡竿二寺所养贫人,不及万分之一,所以叫号冻馁者还是充满天街。

于是,“公卿大老有载钱自随,车马所过,辄散以予之,每逢呵殿,罗列两旁,小民相传以为美谈”

成了京城的一景。

在明代北京,还有一批行同无赖的强丐。

正如史籍所言,在当时的北京城内,有一种“游手好闲,不务生理,强横少壮之徒”

,一手提着酒瓶,沿街索讨酒食财物,号称“叫化子”

这些叫化子到了晚上,随处歇宿。

如果遇到盗贼,就“随同行劫”

,等到“被获追问同起之人,姓名不知,面目不识,又分赃不多”

可见,在明代,乞丐不仅行如无赖,在街上强乞,而且有时与“盗贼”

混在一起。

在北京的乞丐中,更有一些瞎子乞丐,还结成一种“茶会”

,每会达到数十人。

六穿窬攘窃

小说《二刻拍案惊奇》中有一位神偷懒龙,本事高强,非一般的穿窬逾墙的小偷所可比拟。

此人颇重信义,决不扰害贫弱。

小说说他虽是偷儿行径,“却有几件好处:不肯淫人妇女,不入良善与患难之家,与人说了话再不失信;亦且仗义疏财,偷来的东西,随手散与贫穷负极之人。

最要惹那悭吝财主,无义富人”

可见,这种神偷,也算得上是穿窬小人中的大侠,比起那些峨冠博带,却面是背非、临财苟得、见利忘义之人,不知强了多少。

其实,在明代的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神偷确实可以找到许多例子。

偷盗之辈,按其性质,实可分为下面两类:一是行窃之徒,乃暗中做事;二是公开抢夺,乃强盗之辈。

(一)小偷

小偷大盗,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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