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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宗室成员的生活(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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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明初相比,超出不啻千倍,而天下王府所需之禄,甚至多于岁供京师之米。

即使尽发上供之输,还不足王禄之半。

嘉靖初年,霍韬上奏,云:“洪武至今,自周王府论之,禄米增数十倍,子孙日益繁矣。”

这确实是当时真实的历史反映。

宗室繁衍以后所导致的禄米数增加,已使朝廷不堪重负。

即以周王府为例,禄粮均在布政司关领,每年于五月发放,共达禄银10余万两。

顺治二年(1645),《登莱巡抚陈锦残本》提供了明崇祯年间衡王府岁禄和其他各项支领的具体数字,共达26000余两。

一个王府的岁禄和各项支取之数,多则10余万两,少则近3万两,开支如此之大,几十个王府的支取,自然会使明政府的赋税收入捉襟见肘。

嘉靖四十一年(1562),御史林润曾将岁供京师之粮与王府禄米支出作了如下对比:天下岁供京师粮食每年400万石,而诸府禄米支出就达853万石之巨。

即以山西为例,存留粮152万石,而宗禄支出却达312万石;又河南,存留粮不过84万石,而宗禄所需达192万石。

可见,在山西、河南两省,即使将存留粮全部供给王府岁禄,还不足禄米之半。

而天下供给京师的粮食,还不及宗室禄米的一半。

由此可见,宗藩岁禄确已成为明代中期以后朝廷的沉重负担。

自洪熙以后,诸王通过钦赐、奏讨、投献等手段,大肆掠夺官民田土,成为家业庞大,显赫异常的庄田地主。

他们那种穷奢极欲的生活,主要靠庄田地租来维持。

洪熙元年(1425)七月,赵王高燧就藩河南彰德府时,仁宗于岁供之外又钦赐田园80余顷,开启了藩王就国钦赐庄田的先例。

宣德四年(1429),仁宗嫡五子襄王就藩长沙府,又于正统元年(1436)徙襄阳府。

正统二年(1437),英宗赐襄王“无税地”

396顷。

景泰三年(1452),代宗又赐襄王地100顷。

英宗庶二子德王,于成化三年(1467)就藩济南府时,得赐地4100余顷,后又分别于成化十八年、二十三年得赐地1300余顷、403余顷。

宪宗庶四子兴献王,于弘治七年(1494)就藩湖广安陆州时,孝宗赐给他郢王、梁王的香火地449顷,继而又把郢、梁二府遗下的3839顷庄田,全部赐予兴献王。

嘉靖四十年(1561),世宗子景王就藩湖广德安府,钦赐庄田多达4万顷。

万历十七年(1589),穆宗子潞王就藩河南卫辉府,神宗将景府遗下的4万顷庄田全部赐给了潞王。

万历四十二年,神宗子福王就藩河南府,得庄田2万顷。

天启七年(1627),瑞王、惠王、桂王就藩时,各得赐田3万顷。

有明一代,可以说没有一个藩王不侵夺民田的。

侵占的渠道有二:一是将民田妄指为“荒地”

、“退滩地”

、“闲地”

等,上奏皇帝,通过皇帝批准,以“合法”

的手续而广夺民田。

二是不通过奏准而直接侵夺民田。

侵夺的主要方式,包括投献、低价夺买、赤裸裸白占三种。

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诸王占据的庄田数字,至少已接近五六十万顷,约占明代耕地总数的十分之一弱。

宗室大量占有民田,已引起当时一些士大夫的震动。

明末,河南诸藩最为横行,开封城中宗室就有72家田产,当时号称“中州地半入藩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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