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金牌主持周仁 > 第398章 我真的很想笑

第398章 我真的很想笑(第2页)

目录

盗个鸟判十年!

气枪打气球判十年!

杀点儿害死婴儿只判三年!

混蛋法院!

混蛋法官!”

“把孩子顺手扔进一个下沉式露天阳台里,大夫的诊断结果是孩子为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

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盗窃和拐骗儿童了,还有杀人未遂罪!

按照法律的说法就是:明知行为会危及他人生命依旧放任其发生。

作为网友,我认为受害方应该提起上诉,要求重判!”

“这偷的不是法官的女儿吧,这种人渣才三年,要不是被发现,差点把一个孩子害死,判无期都不过分!”

“我看法官也‘喝多了’。

若是他的孩子。

法官会怎么用法律?”

“四个月大的婴儿扔下去,很可能会摔死,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这是典型的错案,法院为什么不按故意杀人罪判,你懂的!”

“拐骗儿童罪才判两年六个月?怪不得现在拐卖儿童的那么多!

想想如果当时没把人抓住,孩子真被拐走了,留给一家人和孩子的是一辈子的伤痛!

请求重判!

重判!”

“明显是偷孩子,怕被发现又丢弃了。

人渣,不知法院干什么吃的。”

“酒后犯罪判得更重犹如酒后开车一样,两个罪才判三年?犯罪成本太低了吧?法院如果不好意思判的重就让被害家属把他打残废!

让他终身趴在地上免得以后再犯罪!”

“这特么混蛋法官!

有种把你家地址给我,我让小偷偷你家去,顺带把你孩子偷出来摔进三米的地下室!”

“看了这个,就知道为什么现在拐卖儿童犯罪这么猖獗!

才判两年多?入室盗窃居然才几个月?今后强歼犯、纵火犯、杀人犯是不是也可以用喝多了做借口来减轻惩罚?”

“两年六个月,八个月……哎,这次是被发现啦才把小孩扔到地下室,如果没被发现又是一个贩卖小孩的案例,以后都去犯罪吧!

反正就是喝多啦,反正都是犯罪的成本这么低……”

“真特么轻!

一个入室盗窃,一个拐卖儿童,一个故意伤害罪,加一起才判三年!

什么意思嘛!

这都可以已经是情节严重的入室盗窃了,最低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吧!

然后还有故意杀人罪!”

“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