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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七章 英明蔡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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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

东汉和帝永元四年(公元92年),蔡伦三十三岁年纪。

蔡伦任中常侍,参与和帝、郑众灭窦宪等,加位尚方令。

这年,正是和帝永元十五年(公元103年),蔡伦已是四十三岁人了,任中常侍、尚方令已十年,深得邓后信赖。

蔡伦权势之大,统领皇宫内的禁军,负责宫中卫戌和安全。

尚方令蔡伦正诏造《黄道铜仪》,突然,有刑部报信,说他家乡出了奇怪大案。

详情报来,蔡伦大惊。

忽然接到耒阳哥哥蔡莫的来信,书信中详说何芬、岳公子被屈打成招,供认与季莲根、季莲叶害死季莲花一案,为“谋财害命,四人分脏”

吴县令将此案断为财杀案。

看毕亲兄长蔡莫来信,蔡伦由不得心潮起伏。

想不到心中人何英已故后,她的妹妹何芬受牢狱之灾;想不到何芬的女儿何元元在采选后下落不明。

蔡伦推测案情恶性紧急,便恳切对皇后陈诉,邓后下令:“刑部插手清案,严禁屈打成招,逼供信者问罪,重者斩首。”

蔡伦又对刑部叮嘱:“软解何芬、岳里苏、景春到京城,细审端详。”

案情恶化,十万火急。

蔡伦日难进食,夜不能眠。

半夜三更不能入睡,立即摧促刑部:“火速派人,昼夜不停赶桂阳!”

刑部当即下一道文书,派四铁骑执公文,望桂阳郡快马加鞭。

再说耒阳县令吴家利急功执着,早报案给桂阳太守及湖南省府衙。

得允后,当即宣判:“景春抵换何元元,犯下欺君之罪,立斩示众。”

可怜亭亭玉立、秀丽十七岁少女景春姑娘押赴午门要斩首,正此时,天昏地暗,天上掉雨如落泪。

一阵飞沙走石,忽听马蹄声啐,刑部钦差四位命官赶到。

有诗为证:

冤假错案来得陡,景春立刻将斩首。

马蹄十六飞桂阳,不救刑场不干休。

迟一步,大义之女景春便断送了性命。

朝廷官员当刑场宣读刑部令诣,吴县令让位下跪,细听后吓得浑身打颤,双手接公文如接山石重,连连点头哈腰,低声下气,惟命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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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且不提死牢中囚的潘世川亭长先头怎地装箱后,变成死尸季莲花,后头必叙。

却说何芬、岳里苏、景春被好酒好肉管待,去绑骑马,软解到京城。

刑部审问内情,知是大冤枉。

那何元元并未死,在《四季花酒楼》被人劫掳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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