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公十四论(第10页)
会咸以后七年矣,宋自持而郑无如何之也。
夫郑之背晋,以逃役也;卫之合郑,以缓逼也。
宋可以知其无能大作而听之矣。
听之而养德,王者之修也;听之而养力,伯者之谋也;听之而即未有养焉,彼恶知吾之不重有所养于中也?范中行乱,齐、卫庇乱以亢晋,夫岂果足以残晋而散天下之交乎?宋乃遽起而伐郑。
始制之于诸方瓦解之日,终淫于小丑佻达之际,郑于是而知宋之无以自养也。
知不自持,勇不自制,始于不可测,终于不足畏。
《困》之上曰:“动悔有悔。”
殆是谓与!
未逾年而罕达之师加于宋矣,动而悔也,宋之所以召郑侮也。
动悔而悔,吉也。
既恶于郑,而宋终违齐、卫以自立也。
虽然,困之吉,亦吉之困矣。
欲以持天下之动,逮有悔而始悔也,不已晚乎!
十四
咎不与祸期,祸必乘焉。
故君子不畏祸,而不迎咎。
不迎咎者,不求祸也。
岂徒祸哉,咎之所生,非尽其期于咎也。
卞急者祸至而弗假愚钝者以从容之谋;或方在祸,而若有可乘以利用而释害。
斯二者,抑弗获已而与咎逢矣。
从容弗假而气易张,是故郑、卫背晋而晋不容已于遽求焉,然而咎在晋矣。
咎者何也?
莫能为主而亟责之也。
方在祸而有释害之机,则捷乘之以制人,是故晋方迫卫于淇、濮之间,范中行一旦以朝歌而东附卫,宜可以缓晋逼而操晋命以自安也,然而咎在卫矣。
咎者何也?奖叛人而干宗国也。
夫晋知迫卫于淇、濮之间,而孰知捷以荀、范授之卫,卫即挠我于淇、濮也?
乃卫知挟荀、范之内溃,因晋人而以难晋,又孰知即以蒯瞆授之晋,因卫人而以大义临卫也?
晋逼卫于邯郸,而衅即生于邯郸;卫胁晋以内难,而即以内难胁于晋。
晋不能多得之淇、濮而所丧者多,卫乘晋之叛臣而晋保卫之生父。
故夫以咎报咎者,祸报其祸,祸不必意中也。
晋之逼卫,固不测荀、范之且为卫用;卫之乘晋,又恶知蒯瞆之且为晋用哉?然而君子知之矣。
知者何也?知咎之不期祸,而祸应若响也。
咎之相报,祸之相沿,每加无已,而后受者烈矣,祸烈而咎深矣。
故《春秋》于卫、晋之争,详蒯瞆而没荀、范,授晋以讨卫之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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