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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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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认知中,最好的车就是奔驰和宝马。

开奔驰和开宝马,才是身份的象征。

顾清夏开着她一百多万的大路虎走了,从头到尾,没去扫那个一直在附近蹲着的男人一眼。

她对他这样的泥腿子,是看也不愿意多看一眼的。

并且也和他一样,她也以为她和他,永生永世,再不会有交集。

黑色的越野车开过去,带起了一阵尘土。

帝都就是这一点不好,人多,车多,土也多。

她开着车走了。

他失魂落魄的蹲在路边,吃了一嘴的土。

顾清夏和南思文人生中第一次相遇的时候,她掉入了泥里,遇到了他。

顾清夏和南思文人生中第二次相遇的时候,她在云端,他依然在泥里。

☆、3第3章

南思文出生在山里。

这里所说的山,不是帝都西郊以红叶闻名,游人如织,其实只要四十分钟就可以爬上顶峰的那种山。

也不是山腰山顶建着漂亮的寺庙道观,爬爬走走,可以欣赏风景的那种山。

他家乡的山,连绵不绝,不知哪里是,也不知哪里是尽头,山的外面永远都有山。

顾清夏每每站在他家的院子里,望着那些山,眼中就会流露出绝望。

因为顾清夏是被拐卖到山里的。

南思文知道他们村子里,还有其他几个村子里,颇有一些像顾清夏这样的媳妇。

她们曾是他们高攀不上的城里姑娘,却又傻又单纯,特别容易被欺骗,然后就被贩卖到这样的大山里,给像他这样的男人做媳妇,生娃。

一辈子,再走不出去。

南思文其实没想过买媳妇。

他总觉得自己和别人是不一样的。

在他的小伙伴都只有类似狗蛋、二牛这样的名字的时候,他却有思文这样响亮的大号。

这个名字,是他出生的时候,他爹提着新打的孢子和两只野兔,走了几十里路,到山外的集镇上求了王半仙给起的。

王半仙收了孢子和野兔,夸他是文曲星下世,激动得他爹险些没找到回家的路。

后来他爹就一心想供他读书,想让他成为大学生,想让他离开这穷山坳坳。

结果在他五年级的时候,他爹挖山货的时候从山崖上失足摔死了。

他娘苦撑了两年,终于撑不住。

为了生计,他初一没读完,终于还是辍学回家支撑门户。

即便这样,他也是他们村里少有的文化人。

他初一的时候就已经壮得像头小牛犊子,虽然他爹从小给他念叨的大学梦破灭了,但是支撑门户,却还是可以做到的。

他不管是种地、打猎、下套还是安置陷阱,都是一把好手。

有他在,家里的日子又渐渐好了起来。

这种好,就是经常能吃上肉,冬天也能不断了柴火。

他见过别人买媳妇。

买的媳妇,会跑。

然后会挨打。

挨打了还会跑,然后会被打得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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