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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朝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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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朝的文化

《大清一统志》

清朝官修地理总志。

编排次序为:首京师,次直隶、盛京、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外藩及朝贡诸国则附录于后。

其内容,除京师外,每省均先立统部,冠以图、表,首分野,次建置沿革、形势、职官、户口、田赋、名宦。

省以下各府和直隶州,亦是冠以图、表,下分分野、建置沿革、形势、风俗、城池、学校、户口、田赋、山川、古迹、关隘、津梁、堤堰、陵墓、寺观、名宦、人物、流寓、列女、仙释、土产21门。

自清朝开国之初,历叙至乾隆八年。

共342卷。

《大清律例》

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

共40卷,卷首有六赃图、纳赎诸例图、徒限内老疾收赎图、诬轻为重收赎图、过失杀伤收赎图、五刑图、狱具图、服制图等8种图表;律文后附有注释。

律文分为7篇,篇目冠以律名,故谓之七律。

首篇是名例律,有46条,下面不分门类,亦称46例。

其主要内容除了确定五刑、十恶、八议等重要制度和罪名外,还规定了一些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如官吏犯罪分公罪和私罪,公罪处轻,私罪处重;犯罪分故意和过失,故意罚重,过失罚轻;共同犯罪一般区别首从,从犯减轻;数罪并发,一般只科重罪,轻罪不论;累犯加重,自首减免;老幼废疾减免,同居相隐不为罪以及类推的一般原则等。

其次各篇按六部命名排列,即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和工律,以下分为职制、公式、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市廛、祭祀、仪制、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贼盗、人命、斗殴、骂咒、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营造和河防,共30门,计436条。

《大清会典》

记述清朝典章制度的官修史书,通称《清会典》。

书中把典则与事例分开,称“会典”

和“会典事例”

大致“以典为经,例为纬”

,事例作为会典的辅助。

把各门各目的因革损益情况,按年进行排比,从而既有门类,又有时间顺序,便于查阅。

嘉庆、光绪《清会典》中,将户部的舆图,礼部的仪式、祭器、卤簿,钦天监的天体图等,绘图成编,称“会典图”

全书除汉文本外,还有满文本。

《四库全书》

中国历史上卷帙最大的一部丛书。

共收书3503种,79337卷,36304册。

全书按照隋朝以来历代沿用的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编纂,每大部又分若干类,类下细别为属。

四部分类:经部有易、书、诗、礼、春秋、孝经、五经总义、四书、乐、小学10类;史部有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15类;子部有儒家、兵家、法家、农家、医家、天文算法、术数、艺术、谱录、杂家、类书、小说家、释家、道家14类;集部有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辞典5类。

全书除中国历代各种典籍外,还有朝鲜、越南、日本,以及印度和明清之际来华的欧洲传教士的一些著述。

全书共抄录7部,分贮于文渊阁、文溯阁、文源阁、文津阁、文宗阁、文汇阁及文澜阁。

顾炎武

顾炎武(1613年~1682年),明清之际史学家、思想家,原名绛,明亡后改为炎武,字宁人。

江苏昆山人。

与黄宗羲、王夫之并称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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