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七章 周尚景的谋划
?……
……
所谓“京察”
,与考核地方官员的“大计”
制度相对应,是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由吏部与都察院一同负责,原本是六年一考,到了崇祯年间,改为三年一考,并且延续至今。
京察以“四格”
、“八法”
为升降标准,以“四格”
叙其功劳,以“八法”
定其处分。
所谓“四格”
,分别是“守”
、“政”
、“才”
、“年”
。
其中,“守”
代表操守,分为廉、平、贪三等;“政”
代表政务,分为勤、平、怠三等;“才”
代表能力,分为长、平、短三等;“年”
则指年龄,分为青、中、老三等。
综合考核之后,按成绩列为“称职”
、“勤职”
、“供职”
三等。
其中,成绩优越者,有升任外官的优先权。
至于“八法”
,则分别是是“贪”
、“酷”
、“无为”
、“不谨”
、“年老”
、“有疾”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