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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七章 周尚景的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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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京察”

,与考核地方官员的“大计”

制度相对应,是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由吏部与都察院一同负责,原本是六年一考,到了崇祯年间,改为三年一考,并且延续至今。

京察以“四格”

、“八法”

为升降标准,以“四格”

叙其功劳,以“八法”

定其处分。

所谓“四格”

,分别是“守”

、“政”

、“才”

、“年”

其中,“守”

代表操守,分为廉、平、贪三等;“政”

代表政务,分为勤、平、怠三等;“才”

代表能力,分为长、平、短三等;“年”

则指年龄,分为青、中、老三等。

综合考核之后,按成绩列为“称职”

、“勤职”

、“供职”

三等。

其中,成绩优越者,有升任外官的优先权。

至于“八法”

,则分别是是“贪”

、“酷”

、“无为”

、“不谨”

、“年老”

、“有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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