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赶不走的病死鬼(第5页)
为祖师爷。
法令公原名张本法,本县百顺乡进福村人士,生于公元1023北宋年间。
据传,张本法出生时,其母梦见天上突然一声巨雷,接着一团火光扑入房中,惊醒后便诞下了一名男婴。
奇怪的是,那男婴生得脸黑耳红、发焦睛黄,第一次哭啼时,声大如雷,震得檐瓦稀里哗啦,十里之内鸡犬皆惊!
邻里闻后,无不暗暗称奇,皆曰:“此子日后恐非常人!”
那男婴的父亲见其相貌怪异,将来祸福难料,便取名为“本法”
,寄“安于本分、遵纪守法”
之意,不求富贵,但求免祸。
张本法成年后,长得一张方方正正的大黑脸,须发皆赤而卷,像是被大火烤过似的,又兼浓眉大眼,鼻宽口阔,不怒自威!
岂知张本法虽相貌怪异,却生性嫉恶如仇,好抱打不平。
其曾放出豪言道:“此生最恨人间不平事,若是谁敢欺压善良弱小之辈,管他是什么人物,就算是天王老子,俺也要管上一管。”
因此,其一生仗义,主持公道无数。
十里八乡的恶霸,皆对其避而远之,不敢在其眼皮子底下犯事。
张本法坐化于公元1072年,时年69岁。
乡人念其功德,便为其塑像造庙。
因其一生所处理过的纠纷无数,胜过官府审案,故乡人将其尊称为“法令公”
。
此后,不知从何时起,十里八乡若是有阴邪作祟,便有了请法令公出面镇服的习惯。
而当地的一位修道之士,见其庙里香火旺盛,便借法令公的盛名,奉其为地方支派祖师。
有乡谣赞曰:“雷神下凡在张家,疾恶如仇鬼神怕。
乡邻若有不平事,不求官府求本法。”
又云:“急公好义秉性奇,法力无边镇乡里。
雷霆一怒百兽惊,小鬼唯恐避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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