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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章 大明宁阳县商税发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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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灏按照上面写的位置在户科存放账簿的屋子里来回找了几遍,终于找到对应的箱子之后才意外的发现,里面竟然是一张张的票据。

沈灏随手拿起一张票据,却见票据的最上一行写着“大明宁阳县商税发票”

几个字,下面是一张表格,最右边一行是印上去的“宁阳县甲字砖窑”

几个字,往左一行上半部分是印刷上去的“日期”

两个字,下部部分则是手写的“大明洪武三年二月初九”

几个字。

再往左一行,上部部分是印刷上去的“交易额”

三个字,下半部分又是手写上去的“叁拾文”

,再往下还有用洪武算符写的“30文”

,最左面一行上半部分是印刷的“签名”

两个字,下半部分则是写的“宁阳县伏山社刘大”

,刘大两个字上面还按着手印。

表格的最下面还印刷着一行小写,内容是“禁止伪造”

越看越是好奇,沈灏干脆把二月份所有的“发票”

都扒拉出来核对一遍,只是核对完之后才惊讶的发现,所有发票的交易额加起来正好是六千文,按照三十税一的税率来计算,也恰好是两百文,跟商税账簿上面的数字完全吻合。

只是转念一想,沈灏又觉得有些不对劲。

这玩意儿不怕仿制的么?

虽然上面写了禁止伪造,可这终究只是印刷加手写出来的东西,仿制起来的难度并不算太大吧?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商家如果不给百姓开这个发票,而百姓也不向商家索要发票,那么商家是不是就可以说没有这笔交易,从而避开商税?

就算是砖窑可以认为是官府控制,不存在这些乱七八糟的情况,那商铺呢?还有百姓自己卖粮食或者其他小零碎时,百姓又该怎么给人开发票?

越想越是头疼,沈灏干脆把商税账簿大概的核对一遍,确认没什么出入之后就去寻了宁阳县的县丞吴彦虎和主簿陈墨。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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