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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一说:“是。
是有这么一件事。”
对方本已将她视作咸鱼,本来,这个“未能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受访者”
将在一分钟内被请出会议室,但她的回答可谓“石破天惊”
,像暗夜里炸雷前的一道闪电。
李请一说:“这件事,我有发言权。
因为我就是被罚款的当事人。”
对面三位兴致勃勃。
她继续说:“我负责的版面出了质量事故,很严重,当时杂志已经印发到读者手上了,想补救也来不及。
编辑部开会研究决定:对我进行罚款。”
中间的中年衬衫男问:“罚了多少?”
李清一说:“五百。”
“你对这个罚款有什么看法?”
李清一说:“我同意。
我的工作疏忽,理应承担责任。
但是,除我以外,编辑部其他人也要罚款,我们有两位外聘的审核员,也一并被罚了二百元。”
“你觉得不合理?”
旧事重提,当时的五味情绪沉渣泛起,她停顿了一下。
“当时并没觉得不合理。
当时只是自责,这几个版面,有几位同事并没有经手,他们被罚完全是因为我。
如果可以,我宁愿替他们交罚款,或者多罚我一些钱,不要罚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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