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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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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藏镪”

等,以定其数的。

金朝的征收物力钱,很为严酷。

上自公卿,下至庶民,无一得免。

甚至出使外国回来,说他受了“馈遗”

,就要多征他的物力钱。

其查察物力的法子,最初系“三年一籍”

,后来变做“通检”

,最后又变做“推排”

。

通检、推排,也是很骚扰的。

元朝科差的名目有两种:一种唤做“丝料”

,一种唤做“包银”

。

丝料之法:每二户出丝一斤,输于官,谓之“二户丝”

。

每五户出丝一斤,输于“本位”

,谓之“五户丝”

(这是诸王、后妃、公主、功臣收的,但不得私征,仍由地方有司代行征收给予)。

包银之法:汉人每户出银四两。

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等物。

但其取之,亦因户而不同。

此外又有“俸钞”

。

“全科户”

输一两,“减半科户”

输五钱。

于是以合科之数,作“大门摊”

。

分为三限输纳(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

此外,“摊丝户”

,每户科摊丝四斤。

“储也速儿所管纳丝户”

,每户科细丝四斤。

“复业户”

,“渐成丁户”

,第一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与旧户同。

总而言之,从租庸调变做两税之后,又于其外另取庸调一类的税,实在是叠床架屋的事。

第六节 租税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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