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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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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户”

另用百姓补足)。

其募兵,则谓之答剌罕军。

又有以技名的,则为炮军、弩军、水手军。

元朝的兵籍,是不许汉人看的。

就枢密院中,也只有一两个长官,晓得实数。

所以元朝的兵数,无人晓得。

其带兵的官,初时是“视兵数多寡,为爵秩崇卑”

。

长万夫的为万户,千夫的为千户,百夫的为百户。

宿卫之士曰“怯薛歹”

,以四怯薛领之(都是功臣的子孙,世袭)。

世祖定官制,于中央设前后左右中五卫,各置亲军都指挥使,以总宿卫(但累朝仍各有怯薛。

以致到后来,怯薛之数滋多,赏赐钞币,动以亿万计,颇为财政之累。

五卫是仿汉制,设之以备官。

四怯薛则系蒙古旧制)。

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皆总之于枢密院,有征伐则设行枢密院。

事已则废。

元朝镇戍之制,与当时的政治,颇有关系。

《元史》说:

世祖混一海宇,始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

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

淮江以南,地尽南海,则名藩列郡,又各以汉军及新附等军戍焉。

皆世祖与二三大臣所谋也。

李毡叛,分军民为二而异其属。

后平江南,军官始兼民职。

凡以千户守一郡,则率其麾下从;三百户亦然。

至元十五年,十一月,令军民各异所属如初。

国制,镇戍士卒,皆更相易置。

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其长军之官,皆世守不易。

故多与富民树党,因夺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

据此看来,可见得元朝的治中国,全是一种用兵力高压的政策。

然而这种政策,总是不能持久的。

所以《元史》说:“承平既久,将骄卒惰,军政不修。

而天下之势,遂至于不可为。”

第四节 刑制

宋朝的制度,是一切因唐之旧,至于事实不适,则随时改变;但是新的虽然添出来,旧的在名义上仍没有废掉。

始终没统观全局,定出一种条理系统的法子来。

官制是如此,法律也是如此。

唐朝的法律,分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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