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第25页)
天圣以后,北京亦然。
官卖曲亦有一定的界限,不得阑出界外。
南渡以后,赵开又立一种“隔槽”
之法,官设了场,并预备了酿酒的器具。
人民要酿酒的,都叫他自备了米,到官场上来酿;而官收其税(每米一斛,收钱三千),当时收数大增。
但是到后来,就有酿不足额,而强迫酿酒之家,叫他缴“一定的额的钱”
的弊病(譬如向来酿米一斛的,现在就只酿半斛,也要缴足三千钱的税)。
矾的官卖,也是起于五代时候,而宋朝因之。
管理卖矾的机关,亦谓之务。
有“镬户”
,制造入官(亦有时“募民粥”
,又有时候用做入中的预备)。
“香”
则南渡后才官卖。
其制,《宋史》不详。
又由市舶运来的东西,属于“香药”
、“宝货”
两种的,必须要卖给官,由官再出卖。
天圣以后,常用他偿给入边刍粟的人。
南渡以后,又时时用他称提钞价(参看第七节)。
“入中”
是商人输钱于京师榷货务,官给以券到一定的地方,去取一定的官卖品。
“入刍粟”
,则商人纳刍粟于边郡,边郡给之以券,或到京师和其他积钱的地方去取钱,或偿之以官卖品。
宋初,大抵以解盐为陕西之备,东北的海盐,为河东之备,东南的海盐,为河北之备。
雍熙(太宗年号,984年至987年)以后,茶亦为边籴所资。
真宗时,又益之以香药犀齿。
这种办法,是为收财利于中央及减免运输的烦劳起见。
原不失为一种巧妙的政策。
然而官吏和商人,往往表里为奸,就生出许多弊病来。
真宗末年,以缗钱和茶和香药犀齿,偿给入刍粟于西北边的人,谓之“三税”
。
于是西北边郡,专想招徕刍粟(这句话还是假的,其中一定还有别种弊病),不惜将刍粟的价格抬高(谓之“虚估”
),国家偿给入刍粟的人的东西,就都变成贱卖了(据后来所计算,西北边得了价值五十万缗的刍粟,国家却费掉价值三百六十余万缗的茶)。
又边郡收了刍粟,只顾发券,并不管国家现存的货物共有若干。
以致持了券,兑不到物品,券价大跌。
入刍粟的,本是沿边的土人,得了券,并不自己去取物,都是卖给商人和京师的“交引铺”
的。
商人和交引铺,都要抑勒他的价钱,本得不到多少好处;券价一跌,更其反要折本,自然无人来入刍粟。
于是国家虚费了许多官卖品,而边郡的刍粟,仍不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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