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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忽视安全工作违章指挥蛮干 造成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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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忽视安全工作,违章指挥蛮干

造成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重大事故

死亡七十二人,损失三千七百多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正进行侦查

本报讯新华社记者夏林、本报记者李和信

报道: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号”

钻井船于去年11月25日凌晨在渤海湾迁移井位拖航作业途中翻沉,死亡7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700多万元。

这是天津市、石油系统建国以来最重大的死亡事故,也是世界海洋石油勘探历史上少见的。

事故发生后,天津市革委会组成调查组,对“渤海2号”

钻井船翻船事故进行了调查,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均派人参加。

今年4月21日,天津市劳动局就此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对事故的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

5月7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接受了市劳动局提出的控告,已经审查,立案,现正在侦查中。

“渤海2号”

钻井船是1973年由国外引进的一艘自升式钻井平台,由沉垫、平台、桩脚三部分组成,为大型特殊非机动船,用于海洋石油钻井作业。

迁往新井位时,应卸载,使全船负有可变载荷减到最少,下降平台,提升沉垫,使沉垫与平台贴紧,排除沉垫压载舱内的压载水,起锚,各桩脚安放楔块固定,最后由拖船拖航。

据天津市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这次事故发生的经过是这样:去年11月份,海洋石油勘探局计划将“渤海2号”

钻井船由原井位迁至航距117海里的新井位。

为安排“渤海2号”

迁移拖航任务,11月22日上午由局总调度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了拖航会议。

会前,11月12日“渤海2号”

队长曾自海上发来电报,告知平台上的3号潜水泵落水,要求派潜水员打捞。

“渤海2号”

迁移任务确定后,11月20日、21日,“渤海2号”

队长两次从海上发来电报,向局、钻井处要求派潜水员打捞估计落在浮力(沉垫)舱上的潜水泵、卸载和用三条船拖航,即8000马力拖轮主拖,另两条左后、右后帮拖,指出这样稳性好,拖速快。

拖航会议上,读了“渤海2号”

队长20日、21日的电报,经过讨论决定:不在原井位卸载和捞潜水泵(为避免潜水泵将平台顶破,确定浮力(沉垫)舱与平台之间留1米间隙),为了能够就位,在距新井位4海里处设过渡点升船一次,捞泵卸载,如新井位水深可以直接就位,就不再设过渡点,不再捞泵卸载;拖船只用一条8000马力的282号拖轮。

11月23日上午,在局领导干部碰头会上,局总调度室另一位负责人简要地汇报了拖航会议决定的事项,局领导对此未提出异议,表示同意。

当晚,282号拖轮驶抵“渤海2号”

处,抛锚待拖。

24日晨,天津、河北和山东气象台均发布大风警报,局总调度室这位负责人向局领导干部碰头会作了汇报,并估计“渤海2号”

不会降船。

与此同时,钻井处调度值班人员也向主管负责人提出“渤海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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